乾隆朝的一起汉回地畔之争

「羊贩回民,践食麦苗」的地畔之争,并非陕甘咸同一地一时,而是贯穿有清一代的社会性问题。

学界共识,同治回乱源起于地畔之争。

汉人务农,回民贩羊,冬春草尽,驱羊入田,啃食麦苗,是造成汉回「积不相能」的主要原因,也是远因,其他一切日常冲突均源起于此。

马长寿五十年代在陕西田野调查,亦不能否认地畔之争,但却通过材料的整理试图将地畔之争归纳为次因,反将由此带来的官民积愤归为主因,颠倒因果,也成为后来「民族史学界」惯用的抹黑与洗白的伎俩。那么,地畔之争,究竟是陕西一地的,咸同一时的,还是全国性的、长期性的问题,这对于厘清同治回乱的起因大有关系。

好在只要不是刻意剪辑,我们有足够的史料可以证明,清代贩羊回民在冬春草尽之时,驱羊毁田,是其惯技。虽然此举有其「不得已而为之」之处,但归根到底侵害了他人利益,更有甚者,当利益受损一方试图维护权益时,往往还会遭受进一步的暴力加害。在陕西关中,正是因为这样长期的矛盾积累,才制造了汉回人民间的广泛对立,是日后的大规模冲突的诱因。

乾隆三十四年(1769年,距离同治回乱约100年前),直隶总督杨廷璋便曾奏报有直隶广平县(今河北邯郸广平县)回民贩羊,践食麦苗,持械行凶一案。回民羊贩马忠与毕元行等七人,驱羊群进麦田啃食禾苗,田主杨二制止,七人又将杨二打伤。乡邻报官,差人来拿,却又畏于回民强横,不敢抓拿,任令主犯逃逸等情。总督杨廷璋奏报拟将行凶回民流放。

满清立国之初,对于回民并无偏见,即便顺治朝即发生了米喇印与丁国栋之乱,清廷也只简单认为是前明势力的局部反扑,而无针对于其宗教族群的特别印象。直至雍正朝,当安徽按察使鲁国华因回教的各种习俗与汉人不同,预防性奏报请查禁回教时,还遭到雍正皇帝的严劣斥责,并严禁:

向后傥回民本无过愆,而大小官员等,但因其习尚少有不同,以此区区末节,故意苛求,妄行凟奏者,朕必严加处分。

然而到了乾隆朝,更多的问题开始出现,西域回变,甘回教争(花寺的早开晚开之争),各地屡屡发生回民恃强凌弱的不法行为。回民尚武,且多从军,比如陕西提督驻在地固原,绿营兵中八成为回兵。回兵战斗力强,这也是后来太平天国爆发后,各地纷纷请调陕军的重要原因之一。然而势强便难免凌弱,乾隆时期的固原,便因为回民官兵之间「谊重教亲,任其肆横」,出现「举城兵民道路以目」的恐怖景象。

前任杨宏署提督三年,召募回子九百余名,且谊重教亲,任其肆横,举城兵民道路以目。
乾隆十五年广西提督豆斌密奏。

因此在乾隆朝时,刑部开始几次修改律例,加重对回民犯罪的处罚,尤其是对其「聚众」(三人以上)与「持械」的治罪。无疑这样的改变,直接取决于乾隆皇帝本人的意志,乾隆皇帝对于回民的态度,显然一改乃父的宽容,于是在上谕中,指责杨廷璋拟遣的惩处畸轻:

杨廷璋奏,羊贩回民,践食麦苗,持械行凶一折,所办尚未甚合,已于折内批示矣。此等不法回民,敢于结伙多人,驱羊恣食麦苗,村民出与理论,辄行持械凶殴,致因伤多人,迨官役往捕,又敢不服拘执,情罪甚为可恶,仅拟外遣,不足蔽辜。着传谕杨廷璋,即速严行审鞫,将起意拒殴为首重犯,应照光棍例拟罪。其擅驱羊群食麦,及动手伤人之犯,并发往伊犂厄鲁特为奴。即在场随从情节较轻者,亦应发往烟瘴地方。如此分别严惩,庶此等凶徒闻之,各知炯戒。如案内尚有未获逸犯,务即上紧缉拏,全行弋获,按罪究治,毋任一人漏网。其余各州县,如有似此凶横羊贩,不法滋事者,并着照此办理。

所谓「光棍」,即职业流氓,「照光棍例拟罪」,清代可处斩立决。可见乾隆皇帝对于回民凶犯加等治罪的决心:主犯斩,从犯流极边为奴,即便只是参与在现场的,也发烟瘴地方。并且通谕各州县,再遇类似案件,即以此加等治罪为判例。

对于不能秉公持法,严肃法纪的官员,,乾隆皇帝也颇为震怒,斥责广平县知县刘毓德「怯懦无能」,斥责一众差弁「恇怯恶习」:

捕役拘拏人犯,遇有凶横之徒,尤当尽力擒捕,送官重究,庶足以戢暴安良。乃该差等目击凶犯聚殴民人,不即立时擒捕,转畏其凶势,不敢向前,公然当场纵放,此种恇怯恶习,不堪已极,不可不示以惩创。着传谕杨廷璋,即行查明彼时差役几人,详晰研讯,应责惩者责惩,应革役者革役,毋稍姑息。

作为基层执法者,「恇怯」是为「恶习」,却又难免,一来担心能力不足,二来担心惹出更大的麻烦,因此总希望息事宁人。息事的加害方,不知炯戒,加害的行为只会愈演愈烈;息事的受害方,知道官府不可恃,倾向于私刑救济,是才会有后来专门以武力解决「入田之羊」的「羊头会」。缠斗日久,仇恨愈深,直至在某时突破临界点而爆发,酿成亘古罕见的兵燹仇杀。

​因此秉公执法——宽严相济而非一味从宽——才是真正的长治久安之道。虽然可能一时一地因为法律的无情而导致暂时的波动,但却如治水易疏而不易堵,释放矛盾才是问题的解决之道,只求一时安稳,强压问题以偷安,只怕为害终将深远。​​​​